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时传祥所
项目名称:十所垃圾及粪便运费、无害化处理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服务项目需求1、处理单位应具备不低于480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能力,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时确保日产日清,不能有积压情况发生,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粪便处理不得随意转包至其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应急处突能力,确保粪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服务期限一年;2、外排污水须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相关标准限值;3、废气(含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标准限值。二、处理规模要求须运营单位有至少一座800吨/日(含)以上的粪便处理设施,能够为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不低于480吨/日粪便处理服务,且须日产日清。三、处理工艺要求需具备“固液分离 + 絮凝脱水 + 污水生化处理 + 除臭”的处理工艺。工艺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工艺评审意见、纳入正式考核的文件。四、环保要求(1) 外排污水须严于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相关要求,其中重点指标需达到:COD浓度低于500mg/l,BOD浓度低于 300mg/l,氨氮浓度低于45mg/l;(2) 废气(含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标准限值;(3) 投标单位须具备粪便处理末端产物的配套处理设施,且保证末端产物无害化处理;(4) 以上环保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份半年内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五、运距要求供应商无害化处理消纳站需距离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时传祥所所辖公厕最远不超过20公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97.58763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由于东城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粪便的能力,我单位需外运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具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领发的无害化处理资质,且废气、污水处理均满足相关法律、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议从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湖渠路15号院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 2024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地址丰台区于家坟甲84号
联系电话:010-6766477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东城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联系电话:010-6416481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801614483
附件:
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 签到表.pdf; (2) 论证意见.pdf;
2024年10月31日
签到表.pdf
论证意见.pdf